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土地需求越来越大,各地政府不断加大征地和拆迁速度。与此同时的是越来越多的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也失去了依附于土地的工作。加之不少地方为了降低拆迁成本而给出不合理的补偿,导致拆迁双方矛盾越来越多,再加上拆迁双方地位不平等,经常会出现被拆迁人被强拆、被殴打、软禁等现象。
虽然存在不少被拆迁人对于违法拆迁行为造成的行为忍气吞声,但是更多的被拆迁人还是努力去争取赔偿的。那么对于拆迁方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计算赔偿额呢?一般来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一、人身权损害赔偿
拆迁实践中,除了发生冲突中导致被拆迁人身体伤害之外,还有一些拘禁、软禁等“软暴力”的行为,这些违法行为都严重的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理应赔偿。 (一)人身损害赔偿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拆迁实践中,除了发生冲突中导致被拆迁人身体伤害之外,还有一些拘禁、软禁等“软暴力”的行为,这些违法行为都严重的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理应赔偿。
二、财产权损害赔偿
1、违法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
(1)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2)财产能够返还的应予以返还财产。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应予以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应当返还的财产不复存在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合理性费用开支,如税费、水电费、房屋租金、职工基本工资和仓储费等。
三、精神损失赔偿
(一)特定物品的损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对造成了具有“人身纪念意义物品”的毁损的违法拆迁行为要求精神赔偿,是可以获得法院支持的。具体的“人身纪念意义的物品”包括:唯一的结婚照、父母的遗物、亲属的骨灰盒、已故父母的唯一的照片、几代祖传的祭祀器皿、在旅游景点的煞费苦心的纪念照、结婚庆典上的录像带等等。
(二)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拆迁实践中,为了强拆顺利进行,经常会出现把拆迁户软禁或非法拘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除了要求房屋毁损的赔偿之外,还可以要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三)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行政机关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拆迁户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文章来源:拆迁征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