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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继承人接受遗赠的房产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信息来源:中国房地产律师网  文章编辑:hepan  发布时间:2016-12-20 13:25:03  

陈某生前无儿无女且离异,和李某关系最好,在遗嘱中将其房子无偿赠与李某。后来陈某病重去世,李某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工作人员告诉里走要缴纳契税。那么为遗赠的房产过户也要缴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房屋赠与的行为属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李某接受遗赠的房产,属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房屋权属,应缴纳相应契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现行契税实行的3%至5%的幅度比例税率。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台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其中,有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转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 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就等同于房屋买卖。

契税的计税依据,归结起来有4种:

一、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二、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三、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2000年,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征税对象:土地增值税是出让方交,契税是承让方交。

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三、房屋买卖: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2、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四、房屋赠与 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五、房屋交换 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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