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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七种情形

信息来源:新浪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18-05-02 13:36:01  

存了大半辈子的积蓄,千挑万选的找到了自己喜欢,家人满意的房子,满心欢喜的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确定了交房日期,不久后却被突然告知,和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能交付房屋了,这对购房者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在你自己或家人朋友身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你可能需要了解一下。

  一、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

  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签合同时不要大笔一挥闭着眼睛就落大名,先看清楚地卖给你没有?

  二、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不要房产商把房子钥匙交给你你就万事大吉住着不管了,要让他跟你去房管局过户。

  三、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如果是开发商的话,还需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签合同前,先查房屋权属性质状态。

  四、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五、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

  六、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生效。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生效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七、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所以,在买房时;形成一个验货思路是必要的:首先,检查这个房屋的权属性质,是不是只卖房不卖地;其次,看出卖方的资质,有没有权限卖这个房子;另外,要看到这个房子和卖的这人是不是绑到一起的,免得上当受骗;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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