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当事人虽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但通过收购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对合作项目进行开发的,合作开发合同为有效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负有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程序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等公司的状况作全面的清理和处置,使得公司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公司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的行为。...
总承包单位为了避免被认为为了规避对分包单位的付款义务而故意不向业主主张工程款权利,应举证证明已履行了向业主催促办理结算、要求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并非是由于自己拖延办理结算及要求付款导致对分包单位付款不能。...
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为出名人,而借名人仅仅具有请求登记人按照之前合同约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权利,登记人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属于无权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因申诉再审受案压力较大,通常在这两种情形下,会告知向各地高院提交材料,登记征求意见,对不同意在高院审理的,省高院将登记后移送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按以上程序申请再审的,窗口只作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