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抵押担保、转让而产生的纠纷。在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买受人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以及请求赔偿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的,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等因素予以确定。...
由于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施工单位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并通知了建设单位,受让人通过债权转让取得工程款债权。债权转让金额的争议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
承包土地系被继承人和其他家庭成员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取的,并非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承包,不应作为被继承人死亡后的遗产进行分割;被继承人死亡后,获得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尚可继续履行承包合同。...
因宅基地不得转让给非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故出让人将其宅基地有偿转让于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受让人所签订的转让合同无效。由于土地升值较快,转让合同成立后,受让人即享有该宅基地的升值利益,受让人返还该宅基地,因该宅基地的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使受让人受到的损失属信赖利益损失。...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本案中李某用其出售自己婚前房屋的款项购买,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了转化,即由李某一方的婚前房产转化为货币形式,然后再由货币形式转化为诉争房产,不应影响其个人财产的性质认定。...
陈某和刘某私下达成的“以房抵债”约定隐藏于房屋买卖合同之中,真实内容为如果陈某不能按期偿还债务,则用陈某的房屋来代为清偿债务,其实质为我国法律上的“流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