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以下简称A房企)拟购入目标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所拥有的一块土地。B公司取得的该土地成本为1亿元,该土地市价2.7亿元,转让价5.6亿元。为避免涉及B公司隐藏的潜在税务风险,约定按如下两种方案进行操作。...
当事人位于国有土地上地房屋被违法拆除,对此提起违法强拆行政赔偿诉讼。但是在此之前,行政机关已经对当事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房屋损失已经获得相应补偿。当事人如对该补偿决定不服,可另行依法寻求救济,其再对被征收房屋损失(除应予补偿事项之外的扩大损失)提出赔偿请求不应予以支持。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2007年9月,某市土地储备交易管理中心与该市A村签署《协议书》,约定将A村被征收土地中的30亩(已通过征收转性为国有土地),作为给该村的预留发展用地,通过无偿划拨方式拨付给A村(征收过程中已将A村改制为街道办事处,为行文方便,下文仍统一用A村表述)。...
土地转让协议中关于税款负担条款,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该约定并不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约定税款具体由谁来负担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土地转让双方签订两份土地转让合同,一份用于向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份用于实际履行,用于登记备案的土地转让合同仅是双方办理登记备案之用,其效力仅及于登记备案,土地转让价款应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
在判断合同能否继续履行的问题上,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具有重要法律意义。通常情况下,土地使用权转让系特定物转让,不同位置、用途、不同地质构造及其他外部条件的土地均是特定、唯一和不可替代的。特定土地使用权在法律意义上灭失后,构成法律上的不能履行,故受让方不能请求以其他土地替代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