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以房屋为群租房为由起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因《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仅为地方性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买卖不破租赁”赋予了承租权这一债权具备了物权化的对抗属性,是对合同的相对性的突破。然而实践之中有些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却恶意利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制度,意图限制在先买受人的权利。...
庞某和魏某共同购买的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庞某的名字,则善意第三人就完全有理由信赖庞某有权处置该房产。因此郭某购买庞某名下登记的房产并经过户取得所有权是完全合法的。...
借名买房关系的认定应从借名人与登记人之间存在的借名登记约定,借名人对房屋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如银行转账凭证,或者是出名人出具的收款凭据等;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如借名人参与购房手续的办理,借名人实际在房屋内装修、居住、借名人持有房产证及购房合同的等,如果借名买房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则可依据查明的事实进行综合认定。...
赖绍松律师认为,被告借用卖房之名收取原告定金6000元及押金5000元,系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认定涉案房屋由被告出卖给原告的约定应属无效,被告基于该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原告。...
“期房限转”即房地产登记部门通过不予办理登记来限制当事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的再转让行为,作为遏制炒房的行政手段之一,但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卖方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禁止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应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对于实践中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