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土地所有权也相应存在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类型。征收通常是所有权的转移,土地征收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土地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
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起诉前转让方已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双方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及《补充协议》作为讼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原因行为,是一种债权形成行为,并非该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物权变动行为。相关法律关于未经通知抵押权人而导致物权转让行为无效的规定,其效力不应及于物权变动行为的原因行为。...
吴某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用于建造民办学校,其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是较低的。但其变更了该土地用途,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故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有权要求韩某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63条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推动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韩某赠与张某的标的物已经转化为其本人所享有的征收补偿款和安置房的选购资格,上述两项内容是否完成交付就成为判断韩某是否享有任意撤销权的前提。征收补偿款中属于韩某的份额并未完成交付,未发生权利转移,故韩某就该部分款项理应享有任意撤销权。对于安置房选购资格及购买该房屋应支付的价款,应当认定张某已完成了安置房选房行为,对该项赠与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
范女士与妹妹系姐妹这样一种亲属关系,并不足以推定双方之间必然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区市政管理委员会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其已适当履行了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而房屋拆迁公司只作为拆迁实施人在拆迁协议上盖章,并非合同权利义务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