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在本案中,银行拨付给债务人借款后,次日即收取了部分利息,银行收取的该利息,系非典型的“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行为,使债务人利用本金创造经济效益的资金条件受到限制,对于债务人不公平,故该部分利息应认定为“砍头息”并从本金中予以扣除。 案例索引 《鞍山中联置业有限公司、鞍山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再467号】 争议焦点 银行在借款次日即收取利息的是否应将该利息从本金中扣除? 裁判意见 最高院认为: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
《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者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公布18年来完成了全面修改,这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中的一件大事...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出台导致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以致一方当事人缔约目的不能实现的,该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
以虚构的单位签订合同,一般表现为以根本不存在的单位名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是指未经他人同意,冒用他人(包括其他单位)的名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其中,既可以是自然人以虚构的单位与对方签订合同,也可以是单位冒用其他自然人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
在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江苏自贸区加强商事审判队伍建设,发展国际商事仲裁、调解等司法替代性解决机制。笔者为此对近年来各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仲裁规则中增设紧急仲裁员程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紧急仲裁员所作的决定[2]能否得以有效执行是当事人重点关注的问题。本文主要讨论紧急仲裁员的决定在欧洲、美国、新加坡及香港等地区的执行现状,以期给徘徊在选择紧急仲裁员程序还是法院保护措施的当事人提供实践参考。...